2017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心招聘15人公告
2017-05-18 15:11:0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相城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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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执法保障能力和水平,相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心拟招聘编外辅助人员15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志于投身交运事业,热心服务群众,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形象正面,办事公道,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体能良好。
3.男性,苏州市区户籍(包括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吴中区),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及在相城区有相关执法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1.报名。5月19日至5月26日工作日接受报名,报名者至相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执法中心(209综合科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685号,联系电话:6610801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最终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3.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一次性替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政审和资格复查。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一次性替补。
5.聘用、待遇及管理。经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模式,由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的待遇严格执行相城区交通运输系统编外人员薪资管理规定。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对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岗前培训、执法服装及装备购置。
三、纪律与监督
此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局纪检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行政执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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