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20名通知(2)
2017-11-23 11:28:3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为企业性质,与相关企业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年收入本科13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5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18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三年内,按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2000元、3000元工资外补贴。试用期满后,在江都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江都区工作5年以上)。
2、选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安排到国有企业、园区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相关镇、村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列入国有企业、园区、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培养。试用期满后,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55(江都区人社局)
附件:1.部分高校名单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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