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淮安市洪泽区招聘1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4)
2017-06-05 11:06:25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按所报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淮安市洪泽区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901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教育局:0517-87230383
江苏省洪泽中专校:0517-87200268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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