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公安局招录40名警辅人员(特勤)公告(2)
2017-06-28 11:16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和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合从事特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视情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月工资性收入36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体能测评、笔试、体检等工作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15162915185,15050950555
联系人:肖警官 庄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27-84352041
附件: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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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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