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宿迁市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12名人员简章(3)
2016-08-26 09:38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泗洪县政府网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发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4.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0527—86202566(开发区组织宣传部)
2、监督电话:0527—86201572(开发区监察室)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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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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