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9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05-30 00:16:4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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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人。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1日至2000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31日,服务期(聘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姜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4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7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30)。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姜堰区上海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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