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事业单位备考:公基法律真题分析
2018-03-30 09:38:1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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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相关
24.某餐饮公司因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消防部门以停业整顿相威胁,要求餐饮公司每天为其人员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供应午餐,每天为消防部门职工提供四菜一汤的午饭,收费2元。双方的这一行为是( )
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存在欺诈的民事行为
C.因胁迫而成立的民事行为
D.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答案】C。
考题分析:此题考察的是民法中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问题。
民法总则
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题目中消防部门对餐饮公司属于威胁的行为,因此选C。
25.甲出差时意外死亡,留有价值80万的遗产,并未留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权继承甲遗产的人是( )
A.甲的妻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女儿
D.甲的姑姑
【答案】C。
考题分析:此题考察的是民法中继承权的相关问题。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刑法相关
甲是某民营公司总经理,擅自将公司的30万元借给乙炒股,因乙炒股亏损,使公司的30万元长期得不到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考题分析】本题考察的是刑法分则中一些重点罪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题目中甲把公司资金借给乙炒股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资金罪,因此选C。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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