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州医药高新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补招15人简章(2)
2017-06-01 09:34:0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在聘用服务期间,由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待遇为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按相关规定实施考核管理,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为医药高新区网站(www.tzgxq.gov.cn)
2、咨询电话:0523—89690245。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区补充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泰州医药高新区补充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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