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27名人员简章(3)
2017-05-16 09:39:3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http://www.suyu.gov.cn/。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查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
附件: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 推荐阅读 ——
以上是2017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27名人员简章全文,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苏州华图官网:http://suzhou.huatu.com/,或关注苏州华图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及时了解公务员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
以上即为《2017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27名人员简章(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