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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连云港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20名人员简章(2)

    2017-03-21 16:30:0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连云港市人社网 事业单位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业技能有要求的岗位,加试技能测试。

      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二)笔试

      1.科目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详见《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岗位代码为170301和170401的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相关知识;岗位代码为190101的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理论相关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将在连云港市进行。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 上午9:00-11:30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4.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170301、170401岗位按1:3的比例)。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详见《岗位表》),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技能测试总分的60%。技能测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组织技能测试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告知考生。

      (五)面试

      1.无技能测试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3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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