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指导(3)
2017-03-21 10:13:0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淮安市人社局
九、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公告》对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都有明确要求(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14:00—16:00。
十、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②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符合“夫妻分居”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需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③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⑤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十一、关于体检问题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自行组织)。《公告》中规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一次性递补是指:“以递补人员实际进行了体检或对其实施了考察,视为实施了一次性递补。若因递补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未对其实施体检或考察的,可继续递补下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
十二、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4年3月3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2年3月3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十九)自2014年3月3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4年3月3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5、2016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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