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盐城市射阳县司法局招聘13名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简章(2)
2016-12-02 09:49:02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射阳县人社局
四、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和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10:30。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领取地点: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 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9下午2:3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部分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协同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确定递补人选。
(三)选岗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的取消录用资格,不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县司法局工作。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相应岗位根据《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核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69686182 0515-87055497(射阳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刘磊尧
咨询电话:0515-69222866 0515-69222966(县人力资源公司)
联 系 人:徐小慧
七、招聘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09009
射 阳 县 司 法 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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