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性岗位招聘10人 12月18日报名(2)
2015-12-14 10:19:13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苏州人才网
(二)笔试
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三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如有异议,举报者应署名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苏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管理,待遇按照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管理意见》(苏人保办﹝2010﹞57号)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58722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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