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40名工作人员 6月1日报名(3)
2015-05-25 09:15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宿迁人社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192(宿城区委组织部干监科)
0527—82960133(宿城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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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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