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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州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357名卫技类应届毕业生公告(2)

2015-05-12 09:41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昆山人社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8.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昆山市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缴纳社保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9.现场报名需报名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10.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 2015年5月24日。

  11.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69506

  (2)传 真:0512-57352828

  (3)网 址:www.ksws.gov.cn或www.kshrss.gov.cn

  五、笔 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昆山卫生信息网www.ksws.gov.cn或昆山人才网www.kshrss.gov.cn。

  六、面 试

  1.发放进入面试程序告知单(笔试当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选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4.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昆山卫生信息网www.ksws.gov.cn或昆山人才网www.kshrss.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选 岗

  1.选岗按笔试加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需求1:1的比例依次进行选岗,分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选岗时间、地点与面试成绩同步公布在昆山卫生信息网www.ksws.gov.cn或昆山人才网www.kshrss.gov.cn。

  3.A、B、C三类岗位均采用积分选岗的办法。选岗时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选岗,不得跨岗位类别选岗。

  4.选岗时须带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5.考生所选岗位必须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所填岗位专业、岗位类别保持一致,同时必须符合本《简章》附件1中各单位所设的岗位条件、岗位专业和岗位类别。

  八、体 检

  根据选岗结果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选岗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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