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考淮安市考录31名人民警察公告(3)
2015-02-03 11:49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淮安人社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签订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37;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市公安局 0517-83712100。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市公安局 0517-83120037。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6856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71403。
七、本简章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公安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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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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