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6)
2015-10-13 14:02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编辑:苏州华图)
掌上华图客户端下载
关键词阅读:公务员法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苏州华图
-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录职位表2015.12.09
-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15.12.09
- 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2015.12.09
- 2015江苏省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体检名单补充公告2015.12.07
- 2015宿迁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名单 12月5日面试2015.12.04
- 2015江苏省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体检名单公示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