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考公告:2018常州市考录480名公务员简章(5)
2018-01-26 17:15:52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常州人事考试网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5∶1,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考录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考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须在体检前提供)及考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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