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淮安市考录人民警察42名简章
2017-01-11 15:17:04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淮安市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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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汇总: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汇总
为加强我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警力,优化人员结构,全市政法机关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3名,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2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1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52号)和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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