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州市考试录用450名公务员简章(6)
2017-01-10 17:31:07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常州市人社网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不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5∶1,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人选。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录用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有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政审。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必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各招录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表附后,报考人员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考录政策咨询:(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网报(考务)技术咨询:(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0519)12380、856820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招录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表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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