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考南通市公务员招录633名考试公告
2017-01-11 10:39:00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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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汇总: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汇总
2017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633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2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315名,乡镇(街道)机关215名,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61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6〕452号)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上述要求执行。省监狱管理机关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3.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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