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市公安机关考录33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3)
2016-01-05 14:43:09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南京人社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B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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