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考省级及各市公务员录用最低报考条件
2015-11-17 11:33:49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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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明年2月启动,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招录公告,不限户籍的只有南京和淮安地区,与往年相比,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各种限制也有所减少,下面苏州华图(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将江苏省公务员各地区招录报考条线整理如下。
省级: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 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司法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公安机关:
苏州公安: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淮安警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南京市:
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含在宁监狱)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报考省属在宁监狱人员户籍要求遵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即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苏州市: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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