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678名编制内新教师公告(4)
2017-11-23 16:14:24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江宁教育服务平台
(3)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材料包括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校验)与复印件(留存)以及笔试成绩证明原件。其中,就业推荐表及笔试成绩证明原件须提交。符合招聘条件初中(2)、小学(2)、幼儿园(2)、特殊教育学校(2)的人员,只须提交笔试成绩证明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和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江宁区教育局在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中,遵循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专业)计划招聘数的1:3比例,在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公布。
(5)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授课和基本功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授课占面试成绩的60%,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基本功考核占面试成绩的20%。
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电气、汽车、工业机器人等侧重基本功考核的学科(专业),基本功考核所占面试总分比例作相应提高,具体办法详见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合格者的总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照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教育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江宁区教育局与其签定就业协议,并收取应聘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并招聘的岗位,由江宁区教育局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和各学校、幼儿园的用人需求等因素进行选岗。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有关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
2.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7187233;
3.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025-52283815。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2018年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一
2.南京市江宁区2018年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学科 (专业)需求信息表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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