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宿豫区选调22名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7-12-05 10:29:41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宿豫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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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调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本次面向全区选调的事业单位、选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2017年宿豫区公开选调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区乡镇(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一般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取得全额拨款事业身份;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5.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选调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报名前通过宿豫党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选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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