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选调9名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2)
2016-10-28 15:37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镇江人事考工网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在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288号),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
(4)本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说明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及《公务员登记表》《人民警察(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印章)。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公安理论知识、业务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范围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保密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公共行政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常识;3、机关公文处理及应用文写作。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为面试结束后次日上午7:30—11:30,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未在选调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并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通过调档、向所在单位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或放弃参加考察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体检合格情况予以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社局、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