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直属海事系统考录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
2016-10-19 09:09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报考2017年度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有关注意事项的说明,苏州公务员考试(http://suzhou.huatu.com/)提供考生2017国考直属海事系统考录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详情如下:
>>>>>>>>【2017国考笔试课程 | 报名入口 | 职位查询 | 报名指导】<<<<<<<<
一、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认真阅读《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认真阅读本说明,详细了解有关招考政策,查阅职位表,了解职位信息及具体条件要求后,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合的职位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报各类信息,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导致未能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1975年10月15日至1980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的无限航区一等船长或轮机长,报考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职位,应采用纸质书面方式报名。此类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联系(各直属海事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将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传真至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发送传真后须与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电话确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直属海事局指定的电子邮箱。此类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如发现重复报考,则取消其报考资格。非享受放宽年龄条件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
四、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时间节点为:
(一)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0月。
(二)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验船师资格证书可在面试前取得并在面试前提供。
(三)2016年10月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10月及以后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其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专业英语(外语)八级证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单位报到时提供。
(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取得。
五、限2017年应届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报到证(派遣证)。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其毕业后未就业且学校可为其开具2017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限2017年应届生的职位。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毕业论文不合格等原因而延迟至上述时间毕业的不得报考限2017年应届生的职位。
六、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我国教育部门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限2017年应届生的职位。
七、“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八、报考人员须在学习经历栏中填写本人高中及以上所有学历学位教育经历。报考人员可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相关职位,但要求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第二学位专业毕业证书(不含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需在学历经历栏中详细注明第一学位专业和第二学位专业的学习经历。
九、报考人员必须以本人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报考时必须填写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包括预计于2017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的学历)。学历要求“本科(仅限本科)”的职位,只面向最高学历为本科的人员;学历要求“研究生(仅限硕士)”的职位,只面向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职位,报考人员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有一个学历的专业符合职位条件,可认为满足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其他职位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