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第6日报名统计:破千岗位已达7个 江苏最高竞争比达344(6)
2017-11-04 21:31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苏州华图
三、考点预测
常识判断必考之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实施的法律,对出题人来说,似乎总是要偏爱一些,关于民法总则的考察,这些内容不容错过。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敲黑板,划重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说收红包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说买学习及生活用品,食品等。
【例1】张某9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民法中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张某9周岁,属于民法中规定的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张某父亲是其法定代理人,需要支付张某的花费。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2.宣告死亡
①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敲黑板,划重点:对同一自然人,只要满足条件,有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配偶可再婚。死亡宣告被撤销的,若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关系解除。通俗点说,如果你死而复生,只要媳妇儿不想和你过了,那就只能挥泪告别了。
【例2】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民法中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5年未归,符合向法院申报宣告死亡的条件。孙某欲改嫁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解除,孙某可以改嫁。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民法总则的考点还有很多,对于民法总则考点的掌握,还需考生们多积累,多总结。正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开整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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