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公基备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概念(2)
2017-10-13 08:5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华图
第三章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13、发展定义: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上升运动
14、新事物定义: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景的事物
15、旧事物定义:是指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新事物不可以战胜的原因:
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是由新事物的本质特征和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决定。
首先,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起来的,旧事物无法摆脱和消除它;其次,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的过程中,一方面抛弃旧事物中消极的、腐朽的因素,另一方面又继承了旧事物中的积极
一、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的环境和历史条件
二、从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在本质上比旧事物优越,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过时的东西,吸收并发展了新事物中积极因素,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三、就社会领域而言,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要求,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不管经过怎样艰难曲折的道路,新生事物终究是不可战胜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6、规律: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17、辩证法的规律:对立统一(揭示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质量互变(揭示事物发展经历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否定之否定(揭示事物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发展道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共性、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个性、相对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毛泽东指出,这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连接的。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也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个性一定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只存在于个性之中。
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普遍性概括了具有个性、特殊性的事物中的共同的东西。矛盾的个性、特殊性比矛盾的共性、普遍性更为丰富。
三、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另一时间则变为个性,反之亦然。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事物发展的实质、进程、道路和动力等问题中,核心是动力问题。动力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键。事物发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这种形式?等等,根本的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
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事物就是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
19、质:指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所固有的规律性。
20、量:是质的相对范畴,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
21、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渐进性的中断
22、量变: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渐进性
23、肯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是肯定事物为自身而不是它物的因素;否定则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是破坏现存事物并使它转化为它物的方面
24、辨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区别:是否承认“扬弃”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25、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26、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27、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对立统一
第四章
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28、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和人自身的物质性活动
认识及其辨证发展过程
29、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30、认识与实践是作用和反作用的辨证关系
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31、真理: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实践之所以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质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二、真理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人们对客观对象的正确认识,亦即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实际上就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现实相符合,而只有实践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三、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联系的桥梁,并能使客观实际直接达到改造。
33、谬误:是与真理相对立的错误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歪曲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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