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招聘8人公告(2)
2018-05-07 14:50:1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审核小组,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初审时间:2018年5月6日上午8:30~5月31日下午16:00)。
2、资格复审。获得面试资格人员面试前,招聘审核小组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每个招聘岗位按照不低于1:3比例筛选确定面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及E-mail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为工作技能、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
3、面试由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并现场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入围人员。面试成绩在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网站、智联招聘网公布。
4、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得分情况,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网站、智联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缺额时,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岗位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或考察仍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其他
1、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开发区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正式聘用后,人员管理按照《开发区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补充规定》(高经开区委发〔2018〕22号)执行。
2、非高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单身宿舍,水电费自理。
3、本招聘简章由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