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刑法易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2015-12-18 09:48:4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华图
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刑法易考点:刑事责任年龄由苏州华图官网同步苏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苏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ssydwzpw),和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751486842。
苏州华图整理了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刑法易考点:刑事责任年龄,方便各位考生备考复习。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注:规定的是行为而不是罪名。
2. 死刑限制适用:人道主义
①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整个诉讼期间)扩大解释:流产视为怀孕 ③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以上即为《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刑法易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董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