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刑法易考点:刑法解释的方法
2015-12-18 09:39:3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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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理解释(字面解释、文法解释)
2、论理解释:(1)扩大解释(扩张解释):将《刑法》条文作大于其字面含义范围的解释(但不能超出其语义范围)注:刑法条文字面含义未能完全表达立法者的真实意思(2)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将《刑法》条文作小于其字面含义范围的解释注:定义太宽泛,罪行划分不明确
3、体系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的目的在于避免断章取义,以便刑法整体协调。
4、历史解释:即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历史解释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5、比较解释:即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6、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7、宣言解释:否定性评价 8、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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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