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事业单位备考:宪法部分
2018-03-27 09:07:4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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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基本知识
(一)宪法的含义
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
宪法性文件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四部宪法分别为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四次宪法修正案分别为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三、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四、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机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位于自治区、自治州或者自治县;(2)机关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八、我国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九、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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