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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选调)25名人员公告(3)

    2018-03-21 09:29:3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事业单位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4月16日—18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专业素质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sqrsks.com。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并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以机构编制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同时还需提供本人最近一次《调资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现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拒服兵役、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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