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宿迁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129名简章
2018-04-03 10:49:0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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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2018年度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发布,苏州人事考试网同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供考生2018宿迁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129名简章,欢迎事业单位考生加入备考QQ群470386721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获取备考资料,详情如下: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江苏省宿迁市面向全国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市选聘生”)到市直和县(区)工作(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共安排“市选聘生”岗位105个、129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9个、9人,县(区)事业单位岗位96个、120人(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
2018年“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含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我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相符。
三、培养措施
1、“市选聘生”到岗后,第一年安排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第二年起,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
2、“市选聘生”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选拔进县(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市直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优先从“市选聘生”中遴选。
3、“市选聘生”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培训班,县(区)有序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市选聘生”座谈会、头脑风暴等交流活动。各地结合年度考核,对“市选聘生”进行专项考察、定期与“市选聘生”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成长情况。
4、“市选聘生”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或者考核考察中反映一般的,以及本人不愿意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的,不再纳入“市选聘生”队伍管理。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版,见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
(4)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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