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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7省份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开除(2)

    2017-01-03 13:15:56 国家公务员考试 来源:苏州华图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新京报张贵峰:如果“超生职工可开除”中的“开除”对象,针对的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42条,违法超生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若进一步将“超生开除”范围扩展到普通企业职工,显然又并不那么合法了。首先,“企业可开除超生员工”实际上缺乏明确的上位法法律依据。因为《计生法》42条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之外人员的超生,规定的仅是“纪律处分”,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开除”显然并不属于“纪律处分”。如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均没有“开除”的概念和相关规定,相近概念只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中,又并没有明确包括“职工超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针对企业职工超生,无论是“开除”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其实都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既没有《计生法》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的依据。

    而进一步从法理角度看,“企业可开除超生员工”其实同样也是说不通的。因为针对超生行为的行政处罚,与用人单位针对企业职工的管理,体现的事实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而后者则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若简单赋予企业“开除超生员工”的权利,势必会无形中混淆这两种法律关系,事实上赋予企业某种原本只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罚权。

    @长江网粘孝康: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由此可见,国家工作人员相比普通群众的责任更重,而在民营企业的职工,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因为超生而被开除,并不能属于是“纪律处分”,海南、云南和贵州规定民营企业对超生员工直接开除,就有违上位法。

    自古以来,人们就对官员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官员有带头守法的需要,对公职人员超生者予以开除公职,也是一种政纪处罚,《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里面规定“开除”是针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处罚的一种。但对民营企业员工予以开除工作,其所属单位并不是行政单位,并无权对超生员工做出开除决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一个“开除”的字眼,而曾经规定了“开除”可以针对企业职工的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废止。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并不包括超生等情形,地方并无权规定企业对员工进行开除。最为重要的是,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就予以限制,两者本属于两种法律关系,将超生与工作捆绑,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更正。

    各省计生条例的修订,都应遵循国家宪法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即便搞创新,也不能逾越法律的框架。超生能否开除员工,需要一个统一的声音,不能各自为政,这不仅仅是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的生计问题;这更关乎到法律及计生条例的严肃性问题。试想,一个违背法律的条例,执行效力又会有几何?

    华图解析: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口红利加速消失,独立子女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从相关数据显示,国人的生育意愿并不强烈,还有人口学家提议“现在到了放开三孩政策的时候了”。而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却制定“超生就开除”的政策,显得很不合时宜。而且从法律精神这一层面来说,这种做法也大有问题,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跟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同。

    企业的考虑无可厚非,如果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企业都不聘用超生员工,而自己却聘用超生员工并允许其休产假甚至支付相应福利,那无疑会损害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但很显然,在低生育率已经成为大趋势的今天,企业间的这种考虑只会让生育率变得更低,最终会危害全社会,因此有必要改变企业的这种观念。那么,解决的办法就是:改变法律,规定超生不违法,企业不得制定任何规定来解除超生者的劳动合同;如果短期内这种做法不现实,那么就只有全社会发出呼吁,对企业形成压力,当一个社会普遍认为允许职工生二胎的企业才是好企业,能增加企业名声,能更受人才青睐时,相信目前的现状能够有所改观。

    因此,用人单位应转变观念,多体现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做生育二胎即解除劳动合同之类规定。

    以上就是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7省份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开除,希望考生可以多多关注时事热点,以方便备考。

      以上即为《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7省份计生条例规定企业对超生员工可开除(2)》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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