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5)
2015-10-13 14:14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编辑:苏州华图)
下一篇:没有了
掌上华图客户端下载
关键词阅读:公务员录用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苏州华图
- 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5.10.13
- 2016年度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入口2015.10.13
- 2016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将启动 15日报名 29日笔试 招2.72015.10.13
- 全面分析:国家公务员考试与江苏公务员考试的区别2015.10.13
- 2016国家公务员备考之报名:注意事项2015.10.13
- 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