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迁市公安局招录105名辅警人员 4月28日报名(2)
2015-04-27 14:30:51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宿迁人社
(五)面试
报考特勤岗位(岗位代码05、06)人员以该岗位招录计划1: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体能测评的总分(直接累加)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他岗位以该岗位招录计划1:1.5(招录1人的为1:3)的比例,按照笔试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六)体检
报考特勤岗位人员(岗位代码05、06)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三项得分,按3:4:3百分制计算总分;报考其他岗位人员以笔试、面试二项得分,按5:5百分制计算总分。
根据考生折合总分,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人民警察特殊标准执行。其中,报考非特勤岗位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其他报考人员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录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包含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岗位调剂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并通知有关报考人员。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辅警人员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联系人:肖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
市 公 安 局:0527-8435204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附件 :1、宿迁市公安局辅警人员招录计划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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