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考徐州市公安机关考录26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3)
2015-02-03 14:39:42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徐州人社
(三)资格复审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招录计划1:3(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五)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公示截止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公示截止日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七、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期间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局 0516-80800319
招考期间考务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80800325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丰县人保局 0516-89215312
铜山区人保局 0516-83405919
睢宁县人保局 0516-8830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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