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市公安局第十一批招聘489名警辅人员公告(2)
2017-12-15 09:04:43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南京公安
(三)笔试
笔试由各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求自行组织实施。
(四)政审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报市局政治部警辅处。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有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65厘米;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4.4秒;800米跑,标准为≤4分30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30厘米。
(七)岗前培训
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
(八)公示
根据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等情况,择优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录结束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指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