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南京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360名卫技人员简章(3)
2016-11-07 17:34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社网
2、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区卫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信息表中确定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或培训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区内统一招聘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办法进行选岗。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聘用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在3年内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直接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实行实习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自行择业。完成培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聘用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一)网上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妇处 025-68787860、68787861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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