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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州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29名卫技简章(3)

2016-06-14 14:50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兴化人社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兴化市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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