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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夏季南通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26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6-05-24 16:19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海门人社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告。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地点为6月3日8:30-11:00,地点在海门市卫计委(海门市人民西路239号,人民医院东隔壁)二楼人事科。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其中报考“A01”、“B01-B04”、“C01-C02”、“E01-E02”岗位人员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A02-A06”、“B05-B07”、“C03-C14”、 “D01-D10”“F01”岗位人员。

  2.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A01”、“B01-B04”、“C01-C02”、“E01-E02”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A01”、“B01-B04”、“C01-C02”、“E01-E02”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报考 “A01”、“B01-B04”、“C01-C02”、“E01-E02”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在公示结束后,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生现场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后,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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