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州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0名专技简章(3)
2016-03-22 11:06 苏州华图教育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太仓卫计委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过程中,考生隐瞒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病史,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tcswjw.taicang.gov.cn/)。(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tcswjw.taicang.gov.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乡镇医疗机构的岗位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520153、53890607)。
附件:1.2016年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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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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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2016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技 苏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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