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10:09:29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镇江新区官网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综合人事科:0511-83176662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卫生计生科:0511-80823535;
监督电话:
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0511-83378271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纪委监督电话:0511-83175975。
附件:
1.2017年镇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发布稿)
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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