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5 12:02:38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国昆山网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考生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1个专业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专业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可提前下载填写)。
3.资格初审。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
4.人社部门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5.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领取《准考证发放通知单》。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交电脑汇总登记处(另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其中《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所涉及岗位专业名称(岗位专业代码)、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代码)、岗位类别请认真对照附件1(简介表中)所述的填写(因填写错误而影响笔试、面试、选岗的,由本人负责)。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
2.非昆山籍考生只能报考“B”类别岗位,不得选择其他岗位类别报考。
3.“C”岗位类别限与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报考,该类考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别岗位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8.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昆山市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缴纳社保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常住昆山)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9.现场报名需报名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附件4)。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10.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 2017年4月4日。
11.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
(2)传 真:0512-57352828
(3)网 址: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五、笔 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
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
六、面 试
1.笔试结束后请随时关注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将及时公告进入面试相关情况。
2.面试的内容考察拟录用岗位所需的综合技术能力。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选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如同一专业岗位因为人员数量较多,一个面试考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将启用同一专业岗位多考场形式,面试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本考场平均面试得分× n个考场平均面试得分。考生在本考场的面试得分(非最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将在各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根据以上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并及时公示。
4.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专版)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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