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3 14:27:51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南京人事考试网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网上报名岗位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操作的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信息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并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5-68787878
鼓楼医院:025-83105985
第一医院:025-86623374
第二医院:025-83626216
脑科医院:025-82296416
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儿童医院:025-83301860
市中医院:025-52205403
口腔医院:025-83620115
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职业病防治院:025-85411869
疾控中心:025-83538316
血液中心 025-83479859
急救中心:025-83552760-2011
医学会:025-8347282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25-68786633
市中心医院(市市级机关医院):025-687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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