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0:28:37 苏州人事考试网 http://s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泰州民政
(六)体检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区民政局1105会议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免缴)。
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人社局、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
(十)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并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分配至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和放弃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管理与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区工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关于实施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泰高新民〔2014〕6号)进行考核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由本人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社区工作者,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和区社指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481
监督电话:0523-89690235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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