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扬州市宝应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医护药剂简章(4)
2015-04-30 11:54:55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宝应人社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察局)0514-88282738,宝应县监察局驻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8917739,宝应县监察局驻宝应县卫生部门监察室0514-80890139。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宝应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 88288307 0514-8825058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附:1.宝应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医护药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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