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苏州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2名卫技人员(3)
2015-04-17 16:26:14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张家港政府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3.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4.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4.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对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附件:2015年上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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